2012年度稅務優惠
按照第12/2011號法律-2012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項,2012年將有以下之稅務優惠:
營業稅
豁免繳納營業稅。
地租及租金
豁免繳納所有低於$100.00(澳門幣壹佰圓)之地租及租金。
房屋稅
扣減房屋稅稅款之金額定為$3,500.00(澳門幣叁仟伍佰圓)。
所得補充稅
須課徵2011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圓)。
職業稅
2012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圓),若散工每日工資超出$640.00(澳門幣陸佰肆拾圓)或僱員每月收益超出$16,000.00(澳門幣壹萬陸仟圓),僱主須以增加之豁免額為基礎而進行就源扣繳,其計算方法可參考本局網頁提供的模擬計算。
印花稅
l 豁免保險合約和銀行業務之印花稅。
l 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的入場券或觀眾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的印花稅。
l 獲豁免繳納准照費用(即牌照費)之宣傳或廣告物品的張貼或放置,免繳相應之印花稅。
財產移轉印花稅
購買不動產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受惠於豁免印花稅,須填寫一份由本局提供的《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之申請表格,經確認後,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士可獲豁免徵收可課稅金額至$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圓)之相應印花稅。
旅遊稅
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之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所提供之服務,以及第五條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組酒店中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提供之專有業務,獲豁免旅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