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稅務
稅務規定
稅務規定
以下之納稅申報表必須經由註冊會計師或核數師證明:
1.A組納稅人之所得補充稅申報書。
2.銀行的印花稅申報書。
其他規定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政府公報及最少兩家本地報紙刊登以下資料:
1.年度帳目
2.董事會報告
3.監事會報告
年度帳目
年度帳目包括以下資料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帳
3.與帳目有關之摘要
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報告應描述因成本的改變、市場狀況、投資情況及其他相關的因素而對企業運作的影響,從而能讓公眾清楚了解其企業之年終財政狀況及在來年企業之收益。實際上,在報告中所提供之資料一般都是很概括的。
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的法定職責如下:
1.在某程度上監督董事會就因可避免的疏忽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而親自承受法律責任。
2.在履行職務時遇到或發現任何刑事行為,需向有關當局作出舉報。
3.最少每季對以下事項作出檢查。
- 對法律及企業規定的要求是被遵守;
- 對現金、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所有權及存在性;
- 法定的帳簿、會計記錄和文件是被正確地編制。
4.如負責單位未能如期召開股東會議,監事會則需代其執行。
5.履行任何法律或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6.實際上,獨立核數師需協助監事會執行其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