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消費稅
生產或進口酒精類飲品、煙和電油(包括偈油)需要納消費稅。
可免稅:
1. 轉口貨物;
2. 在補稅倉、稅務倉庫或免稅商店之貨物;
3. 臨時進口;
4. 再進口貨品,只要在進口時已繳稅;
稅率:
第一組:
1. 啤酒每公升$1.00;
2. 葡萄酒(包括氣泡酒及加強酒精之葡萄酒只要不超過容積之30%)CIF澳門價15%
3. 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低於30%(20o)之飲料,除米酒外,每公升$10.00再加CIF澳門價10%;
4. 米酒(不論酒精強度)CIF澳門價10%
第二組:
1. 酒精強度高於容積30%(20o)之所有酒精飲料,每公升$20.00再加CIF澳門價10%
第三組:
1. 雪茄及小雪茄每公升%70.00
2. 香煙每支$0.05
3. 其他經加工之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之菸葉,每公斤$20.00
第四組:
a. 不含鉛機動車汽油,每公升$1.00
b. 含鉛機動車汽油,每公升$1.50
c. 煤氣油(柴油),燃料油,每公升$0.085
d. 潤滑油(偈油),每公升$0.40
免稅:
免第四組:
1. 政府機關;
2. 航空公司及其在機場內行走之車輛;
3. 批給經營海上客運服務之船公司;
4. 特別法規獲免稅優惠之人士;
免第四組c及d:
1. 魚船及工廠;
免第一及二組:
1. 供應餐飲給飛機;
免第一及三組:
1. 證明賣給飛機上乘客;
2. 外交機構及外交人員根據特別法例享有免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