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稅務優惠

按照第9/2014號法律及第5/2015號法律-201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財政局專責處理之稅項,2015年將有以下之稅務優惠

 

營業稅

豁免繳納營業稅。

 

地租及租金

豁免繳納所有低於$100.00(澳門幣壹佰圓)之地租及租金。

 

房屋稅

房屋稅稅款扣減金額定為$3,500.00(澳門幣叁仟伍佰圓),倘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個人),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其房屋稅稅款,同樣獲上述稅款之扣減,但如納稅主體為法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不可享有上提房屋稅稅款之扣減

 

所得補充稅

須課徵2014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600,000.00 (澳門幣陸拾萬圓)

 

職業稅

2015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澳門幣壹拾肆萬肆仟圓),若在以下之情况:當散工每日工資超出$640.00(澳門幣陸佰肆拾圓)或僱員每月收益超出$16,000.00(澳門幣壹萬陸仟圓),僱主須以增加之豁免額為基礎而進行就源扣繳,其計算方法可參考本局網頁提供的模擬計算


向2013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及已繳納2013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納稅人,退回百分之六十稅款,上限為$12,000(澳門幣壹萬貳仟圓) 。

 

印花稅

l   豁免保險合約和銀行業務之印花稅。

l   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的入場券或觀眾票,包括在離場時方徵收的門票的印花稅

l   獲豁免繳納准照費用(即牌照費)之宣傳或廣告物品的張貼或放置,免繳相應之印花稅

 

財產移轉印花稅

取得不動產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受惠於豁免印花稅,須填寫一份由本局提供的《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之申請表格,經確認後,符合條件之申請人士可獲豁免徵收可課稅金額至$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圓)之相應印花稅,倘已於過往年度獲得相同優惠,則不適用。
倘不動產取得人為兩人或以上,則僅符合條件之取得人才有權按比例獲得稅款之豁免;另外,按同一條文規定,若不動產取得人為夫妻,且任何一方非為條文所指之不動產所有人,取得人有權享有相關之稅款豁免。

 

旅遊稅

根據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第六條規定屬第一組分類之豪華、一級及二級餐廳所提供之服務,以及第五條所指第一、二及第三組酒店中屬第一組分類同類場所提供之專有業務,獲豁免旅遊稅